2005年8月2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母亲法庭弃婴 法官真情唤爱
耘耕

  俗话说,“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的一块肉”,但有人却忍心将此“肉”舍去。日前,景宁畲族自治县一对夫妇离婚后竟将不满周岁的女儿弃于法庭。
  原告李某与被告梅某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景宁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。鉴于婚生女儿未满周岁,判由孩子母亲原告李某抚养。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作祟,宣判后,原被告亲属等人随即将小女孩弃于法庭地上拂袖而去。李某与梅某均以要外出打工为由不愿抚养亲生骨肉。
  女婴在庭上不停地哭嚎,急煞了年仅20余岁的主审女法官。还未结婚的女法官就抱着小女孩当起了“妈妈”,但不管怎么哄也劝慰不了离开亲人的幼童。两位稍年长的女法官见状连忙来帮助,掏钱购买了牛奶、饼干等喂她,还把办公用品当玩具与其玩耍。经过几个小时的细心照料,女婴才渐止哭泣,慢慢地睡在了女法官的怀里。女法官经多方联络与孩子的母亲取得了联系,耐心以真情与其交流,要求其正确对待判决,规劝其到法庭把孩子接回去,担当起母亲的责任。在几位女法官的深情感召下,李某在傍晚下班后来景宁法院接孩子了,她看到孩子熟睡在法官的怀里,十分感激,并对自己重男轻女的观念及不想扶养孩子的想法深表懊悔。